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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設有多部無障礙電梯,提供行動不便之教職員工生與來賓使用。 
2、申請受理單位:學生為學務處生輔組或進修綜合業務組,教職員工為總務處事務組。
      所需文件:
      (一) 視障、肢障者憑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由本人或導師填妥申請表,於學期初申請。
      (二) 因懷孕或傷、病導致行動不便者,填具申請表,檢附三個月內就診收據、診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申請。
      (三) 紙本課表

3、以使用對象之學生證或識別證管制,限申請人本人使用,不得協同他人搭乘,若需攙扶陪伴,以一人為限,違規者經發現查明後將依校規懲處。

4、於申請設定期間,臨時公務、突發事件、學生證或職員證未攜帶、遺失或損壞者,得借用電梯臨時卡,借用時應留置證件並妥善保管,臨時卡遺失或損壞者需依工本費貳佰元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