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拾獲之遺失物品處理原則:
一、拾獲學生證者,由拾獲人送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進行招領。
二、拾獲遺失物品者,請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後公告招領。
三、拾獲錢包(含現金)者,請逕送生活輔導組承辦人保管招領。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