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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拾獲之遺失物品處理原則:

一、拾獲學生證者,由拾獲人送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進行招領。

二、拾獲遺失物品者,請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後公告招領。

三、拾獲錢包(含現金)者,請逕送生活輔導組承辦人保管招領。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