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銀行公告之申請流程: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條件及相關規定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合格條件(依家庭年所得不同區分三類):
*家庭年所得計算:依申貸學生之婚姻關係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1+X+Y ¡本人=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數量=Y
二、申貸步驟: 步驟一:持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 *有減免資格者,務必先辦理減免手續,才能申辦就學貸款(切勿全額貸款)。 步驟二: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入填寫並列印申請書 步驟三:辦理對保(113年08月01日起至113年09月16日止) (一)臨櫃對保: ※初次申貸,年滿十八歲以上,由學生家長其一方陪同前往臺灣銀行擔任保證人。 ※對保必攜文件:就貸申請書、學生和家長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學校註冊單、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詳列記事)。 (二)線上申貸(第一次申貸不適用):參閱相關資料 步驟四:開學一週內繳交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及學校註冊單或以掛號方式寄回僑光生輔組收(40721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號)。 步驟五: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查核資格符合,完成申貸;資格不符合,補繳學雜費。 三、可貸金額 (一)最高可貸金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平安保險費+書籍費+住宿費。 溢貸項目與金額:書籍費:3,000元;住宿費:9,100元 *若有貸款「校外租屋款項」,需繳交「租賃契約影本」(需有承租人姓名、承租期間及承租金額) *海外研修費:應為中央主管機關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欲申請者, 請務必攜帶「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用證明」(向生輔組索取)之 文件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 *生活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金額20,000元為上限;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金額40,000元為上限。(應檢附證明至臺灣銀行辦理)。 (二)退費作業期程: ※生活費:學生需繳回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 學校存執聯)正本。【依收件截止日起約1個月由學校預墊款項撥付】。 ※書籍費(3,000)及住宿費(9,100):學生需繳回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 學校存執聯)正本。【依收件截止日起約2個月由學校預墊款 項撥付】。 四、注意事項 (一)有溢貸書籍費、住宿費及生活費之同學,請務必繳交學生本人銀行 存摺封面影本至出納組,以利退費作業。(已繳交過,則無須再次繳交)。 (二)學生至臺灣銀行完成對保手續後,學校會將資料彙整上傳教育部彙報系統,由財稅財政資訊中心審核家庭年所得,確認資格符合後,始能申請臺灣 銀行撥款,故完成就貸溢貸退費作業流程時間長達二個月,請同學耐心等候。 (三)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最新公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政策宣導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優惠,其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所提供的一項優惠貸款。故須配合教育部法令辦理查調家庭前一年所得收入,並視家庭總所得結果,斟酌負擔貸款之利息(年利息為1.65 %)。
『就學貸款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
|
||||||||||||||||||||
承辦人:(日)生活輔導組銀小姐(明誠樓一樓015辦公室) (夜)進修綜合業務組 盧先生(積中堂一樓) 聯絡電話:04-27016855轉1306(日)/3106(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