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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期必須重新申請~『減免辦理時間』固定為期中考後三週(約為行事曆10~12週)受理申辦※

辦理期間:113年04月29日~113年05月17日止(逾期不受理)

★★★ 所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須於113年09月16日以後★★★

 

減免後差額欲「就學貸款」者,應先完成減免補助後才能到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減免後差額「現金」僅限出納組繳款

※ 於公告辦理時間結束前未繳交紙本資料者,視同放棄申請 ※

減免申請必須繳驗證明文件,故「不受理郵寄方式」辦理

承辦人()生活輔導組陳小姐(明誠樓一樓015辦公室)     ()進修綜合業務組 盧先生(積中堂一樓)    聯絡電話:04-270168551326()/3106( 

 

最新消息:
113學年度第1學期減免申請
重要資訊請務必詳閱下列連結說明
(113.04.12更新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