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學期必須重新申請~『減免辦理時間』固定為期中考後三週(約為行事曆10~12週)受理申辦※
減免申請必須繳驗證明文件,故「不受理郵寄方式」辦理
在校生辦理期間:112年11月13日~112年12月01日止(逾期不受理)
★★★ 所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須於113年02月26日以後★★★
113年度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等)尚未核發時,本次必須提交(112-2減免申請書)紙本
除上述(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外,待持有新年度證明及112-2繳費單後,再行辦理人工扣款程序
減免後差額欲「就學貸款」者,應先完成減免補助後才能到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減免後差額「現金」僅限出納組繳款
※ 於公告辦理時間結束前未繳交紙本資料者,視同放棄申請 ※
承辦人:(日)生活輔導組陳小姐(明誠樓一樓015辦公室) (夜)進修綜合業務組 盧先生(積中堂一樓) 聯絡電話:04-27016855轉1326(日)/3106(夜)
最新消息:
112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申請重要資訊請務必詳閱下列連結說明(112.10.01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