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
◆推動理念:
中央政府自105年起持續投入預算於學前、國教及高教階段,包含推動平價教保、育兒津貼、高中以下校園環境建設、偏遠地區補助、高教深耕等計畫,投入大量資源,來提高教育公共化,落實教育平權。本次方案進一步推動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3.5萬元,拉近公私立大專學雜費的差距,並搭配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2萬元、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以及精進就學貸款申貸及還款措施等三項配套措施,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也讓學生更適性地選擇校系。
◆方案要點:
一、依據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324A號「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雜費差額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萬」方案,每學期日間學制扣減1.75萬元/進修學制扣減學分學雜費50%,全學年減免最高3.5萬元。
◆對象資格:(外籍生、僑生、延修生、休退學生不適用)
一、中華民國國籍。(僑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持身份證明文件至生輔組提出申請減免1.75萬)
二、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學生。
三、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包含學士後學系/多元培力)及副學士班(包括二專、五專後二年)【碩士班不適用】
符合前項減免資格者,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繳納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補助原則:
一、尊重學生申請意願,倘若無法自行以獎助學金金額判斷其請領項目,可參考以下獎 助學金類別擇優辦理:
(一)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四)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五)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六)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七)衛生福利部(單親培力計畫)。
(八)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十)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二、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重複減免;已減免者,學校應追繳之:
(一)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
(二)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個以上同級學位者。但就讀學士後學系及學士後相關課程且授予學位者,不在此限。
承辦人:(日)生活輔導組陳小姐#1326(明誠樓一樓015辦公室) (夜)進修綜合業務組#3106 盧先生(積中堂一樓)
聯絡電話:04-27016855轉1326(日)/3106(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