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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113.04.12更新發佈)

一、在校生辦理期間:113年04月29日~113年05月17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113學年度暑假轉學新生 就讀當年級已享受減免補助者,不得重複減免(若重覆申領須追回溢領款項)

       屆時依「入學手冊」說明,應備齊應繳證件及申請書,公告註冊日起到校現場辦理

三、若於公告辦理時間結束前未繳交紙本資料者,視同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