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115-1弱勢學子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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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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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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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並不得與其他慈善機構重複獲得補助。 (三)每學年度學期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者,且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115-1申請者需檢附114-2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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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助學金大學(大專)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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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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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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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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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5年10月19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3A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