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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公告】113學年度入學新生申辦「各類學雜費減免」之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入學新生 申辦各類學雜費減免 注意事項

  • 重點說明

依據「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學費單均需提前扣減該項補助「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不得與其他部會就學補助重複申領具以下二種狀況者,請於各入學管道註冊日前,持學費單及應繳驗文件至生輔組015辦公室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人工扣減(或換發全額學費單):

1.符合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2.欲申領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者(需取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換發全額學費單)。

  • 註冊時程

(一)凡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繁星推薦、身障獨招、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技優甄選等入學管道新生們,符合以下學雜費減免身份者,請備妥學費單及應繳驗文件,請於113年8月9日(五)前到校辦理減免註冊事宜

(二)凡聯合登記分發、進修部四技獨招等入學管道新生們,符合以下學雜費減免身份者,請備妥學費單及應繳驗文件,請於113年8月23日(五)前到校辦理減免註冊事宜。

  • 諮詢櫃台

本組於新生各入學管道報到日,均設置諮詢服務櫃台現場受理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若報到日無法親自到校辦理,可以委託家長或朋友,於上述註冊時程前攜帶學費單、減免申請書及應檢驗證件至明誠樓015辦公室辦理。

  • 申辦流程

(一)配合新學年度學籍轉換作業時程請同學於113年8月2日(五)進入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申請資料(帳號:學號、密碼:預設身份證字號),並將申請資料送出後列印出紙本申請書併同減免應檢驗證件至生輔組(明誠樓一樓015辦公室)辦理。

(二)若減免系統無法填寫時,請於註冊日前至輔組015辦公室領取紙本減免申請書填寫,亦請備妥相關減免應繳驗證件(請參照下表)。

(三)若因改申辦其它部會補助(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津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請填寫「申請取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切結書」, 相關申辦公告如連結請詳閱

  • 應繳驗證文件
優待身分別 減免標準 應檢驗證件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因公(全公費)
因病或意外(半公費)

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

*需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始得辦理。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卹滿

撫卹令、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卹金者在享受各種優待期限內准予比照卹滿辦理。

*需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始得辦理。

現役軍人子女 學雜費減免30% 1.現役(家長)軍人身分證影本
2.學生本人眷補證影本
3.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1.身心障礙手冊 或 鑑輔會證明文件(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2.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配偶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註:其最近一年度家庭(父、母及學生、學生配偶)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度/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1.身心障礙手冊(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2.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配偶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註:其最近一年度家庭(父、母及學生、學生配偶)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中)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60%

1.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須註明學生姓名)

2.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證明上無學生本人身份證字號需檢附)

原住民學生 日間部-工業類定額34,606元
日間部-商業類定額30,306元
進修部-學雜費減免90%
三個月內之個人戶籍謄本(需註記原住民族籍資料)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學雜費減免60%

1.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須註明學生姓名)

2.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配偶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凡獲學雜費減免補助者,無法再申請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如農漁會獎學金、失業子女補助或教育子女補助津貼等)

※各類減免資格文件,需請學生及家長自行洽詢戶籍所在地社會課之申請審核條件。

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2701-6855分機1326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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