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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作許可證

境外學生包括來臺就學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求學期間可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運用課餘時間工作及體驗臺灣生活,每星期工作時數最長為20個小時,但寒暑假期間工作時數不受限,雇主僱用僑外生仍需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規範。

境外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如需要有工讀或實習(包含無薪實習且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應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開始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請特別注意!

一. 適用對象

  1.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且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2.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入學之僑生。
  3.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生。

二. 申請資格

  1. 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境外生,領有有效之居留證並完成註冊。
  2. 申請事由需為下列之一:

◆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需境外生協助參與工作者。

◆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需從事校外實習者。

◆就讀研究所,並經就讀學校同意從事與修習課業有關之研究工作者。

三. 申請方式

        1.工作證申請需7-1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3.首次申請,請先申請帳號/非首次,請直接登入帳號

     4.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輸入申請書資料

          (1)工作許可:首次申請、許可期間到期者,請選擇此項(需上傳工作證申請切結書)。

          (2)補發許可:許可期間未到但遺失者,請選擇此項(需上傳補發事由切結書)。

        5.上傳應備文件電子檔及學校要求文件-相關切結書簽名後上傳PDF檔(工作證申請/補發事由切結書)

        6.確認審查費已入帳(郵局與ATM需1個工作天;Taiwan Pay即時入帳),送學校審核。

四. 應備文件

1.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PDF電子檔)

2.居留證正反面(PDF電子檔)

3.護照中、英頁面(PDF電子檔)

五. 勞動部審查費用

勞動部審查僑外生工作證費用為NT100

  • 現金繳費(臨櫃繳費):如果選擇用現金繳費,則需填妥劃撥單至郵局抽號繳費,需保留劃撥收收據

        

  • Taiwan Pay行動支付(出現繳款碼後,請直接於瀏覽器上掃描繳費)
  • ATM繳費方式

注意事項

  1. 送件後無法異動,請確認所有應備資料是否上傳成功再送件。
  2. 若申請件有誤,勞動部會請你補正(通知訂正)。

六. 案件管理

  1. 請同學隨時上系統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將會郵件通知申請人;如有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會顯示原因,請補正上傳檔案。
  2. 勞動部審核通過後,若郵寄工作許可證(紙本)到學校,本組將於境外生嘉年華群組公告通知您再來領取。

七. 其他相關規定(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 工作許可期間最長時間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同年的9月30日止
  • 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前最後一學期申請工作許可證者,效期至6月30日止《若因畢業學分不足或必修被當等原因而須延畢,若欲申請至9月30日同時需上傳延畢證明,勞動部會依據你預計延畢的時程,延長有效期限
  • 若未依前項規定,職業訓練局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
  •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