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外交部第六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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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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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任一科修業成績須達70分以上。 (二)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得檢附獎懲紀錄或相關操行成績證明文件。 (三)加分項目: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加計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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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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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6,000字中文或4,100字英文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計入引用他人著作部分字數,但報告內容原創性仍續列為審查小組評分項目之一;暫定占總成績60%)、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2、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為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 (2)評分參考項目包括: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惟實際評分並不完全以前列項目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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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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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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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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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學校用印及郵寄程序,請同學於115年7月15日前繳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軍訓室(明誠樓 013A室)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奬學金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