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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勞動部114-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勞動部已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擴大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1. 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 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不包括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

獎助資訊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復2年)每名15,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繳交文件

※請自行詳閱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簡章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 1 學期 1.75 萬元(3.5 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

二、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三、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二擇一)

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5年2月3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參閱勞動部網站「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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