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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12學年度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

申請對象

  1. 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2、3年級及五專2至4年級20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2. 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級) 22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3. 碩士2至3年級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均不限科、系、組)

※(不含補校、特教校、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均為全職(連續就學中)在學之清寒學生。

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申請資格

※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

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條件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於申請表親簽。

B、由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獎狀影本為佐證。

條件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條件三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

A. 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B.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C. 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條件四、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 、 Ⅱ、大專組2000字 碩士組3000字。(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獎助金額

一、大專組:大專2-4(含五專5)年,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1萬5仟元,上限30名。

二、碩士組碩士2-3年,25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2萬5仟元,上限10名。

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志工任務(碩士生80小時、大學50小時、高中25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

每校每年級限推薦一名

繳交文件

必繳

  1. 申請表、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及word電子檔)
  2. 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有前欄認證免}。
  3. 合法效期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有前欄清寒認證免}(未附者請自填說明)。
  4. 身分證、存摺電子檔

※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申請方式

配合學校用印及郵寄程序,紙本資料請同學於113年04月15日前繳交紙本相關資料及並將資料掃描檔以USB儲存方式繳交至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劉輔導員。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奬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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