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112-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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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推廣進修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大一新生第於第二學期始可申請):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 每學期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 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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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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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含五專後二年):30名,每名新臺幣8,000元。 ※申請人成績先依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排序後, 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名額仍有餘者再依排序擇優發給。但如所有成績均相同者,超出名額部分則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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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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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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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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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3年3月15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