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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112-2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申請資格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獎助資訊

  1.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2. 國內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貳拾萬元;特殊才能組音樂領域中家境清寒之學生,如有購置樂器需求,可於申請時提出購置計畫,由本會專案審查,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貳拾肆萬元。
  3. 國外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肆拾萬元

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紙本+線上填寫電子表單)。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碩士生需檢附大學(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2. 特殊才能組:

      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部分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七)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申請方式

1.請至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未填寫電子表單,逕行寄送紙本資料者或已填寫電子表單,未寄送紙本申請資料,恕不受理申請。電子表單僅保留填寫之該學期使用,新的學期申請需再重新填寫。

2.下載並完成培育申請書與相關附繳證明,備妥一同寄送。

3.  請將A4尺寸之申請文件,以長尾夾(勿使用釘書針) “依申請書內需檢附證明勾選項目”排序固定好,並於信封註明申請“組別”即日起至113年3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自行以掛號郵寄: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44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

4   線上電子表單紙本資料缺一不可,缺漏者或逾期者,其申請案不予受理。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

請參閱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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