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112-2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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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不包括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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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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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以上組: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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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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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組1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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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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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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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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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3年3月2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進修部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個別申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