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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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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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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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五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倘若未修讀,除外交等五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 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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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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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之獎勵名額為34 名,每名新台幣2 萬5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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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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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111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 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 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 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
- 教授推薦函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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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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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學校用印及郵寄程序,請同學於113年1月10日前繳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
白天: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
晚上: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奬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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