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文殊文教基金會111-2優秀清寒學生獎助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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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肄業之學生,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 (一)家境清寒者(孤兒或單親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75 分以上、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 (三)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四)本學期尚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不包含補習學校、進修部、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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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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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 每學期獎勵3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研究所:每學期獎勵 10 名,每名新臺幣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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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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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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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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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2年10月2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