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
|
一、凡全家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本省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亦可申請。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
|
成績標準 |
|
1.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2. 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 3. 體育總成績在70分以上 4. 各科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 |
|
獎助資訊 |
|
大專校院組3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
|
繳交文件 |
|
※各項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自治條例
|
|
申請方式 |
|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2年9月27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