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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黎明文化基金會「112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

家屬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成績標準

1. 學業成績: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80以上

2. 操行成績: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甲等(80以上)

獎助資訊

研究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5,000

大學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0,000

專科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8,000

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

二、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學生證影本

四、身分證明:

(一)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二)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2年10月1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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