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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救國團屏東團委會112年「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大學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且     家境清寒 (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2.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     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3. 申請學生其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表現者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一) 或(二)點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請資格者且須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4. 已領取過該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有需求之學子。

獎助資訊

(一)大學校院:12名,每名1萬5千元。

(二)高中職:30名,每名5千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無懲處紀錄。
  3. 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4. 自傳(限1000字以內)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辦法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2年9月1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進修部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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