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救國團屏東團委會112年「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
-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且 家境清寒 (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 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 申請學生其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表現者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一) 或(二)點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請資格者且須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 已領取過該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有需求之學子。
|
獎助資訊
|
(一)大學校院:12名,每名1萬5千元。
(二)高中職:30名,每名5千元。
|
繳交文件
|
- 申請書
-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無懲處紀錄。
- 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 自傳(限1000字以內)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辦法
|
申請方式
|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2年9月1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進修部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