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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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二、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三、11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1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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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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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疑問,可參閱基金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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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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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請加蓋學校印信。 (二)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三) 該學位學程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五)若不希望公開個人姓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以便基金會依法辦理。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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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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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函送程序,請於112年09月1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
- 附件1_112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_20230829145830_.pdf
- 附件2_112獎學金名額分配表_公告版_20230829153947_.pdf
- 附件3_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_20230829145933_.odt
- 附件5_11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必附)_20230829150445_.pdf
- 附件6_112資訊不公開聲明書(選附)_20230829150449_.pdf
- 附件7_112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_20230829150136_.pdf
- 附件8_112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申請辦法_20230829151142_.pdf
- 附件9_112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未來主人翁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申請辦法_20230829151219_.pdf
- 附件10_112度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表_20230829151314_.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