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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法治推廣服務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以頒給國內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法律系所之學生為頒發對象。

二、同一學年未領過其他獎學金者、同時未申請其他具有排他性之獎學金者

三、大一生及碩博一生不能使用前一年級(高三/大四/碩二)成績申請。

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每學期平均成績均應在85分以上)

(二)操性成績80以上

獎助資訊

  1. 每校大學部研究所至少1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
  2. 合於申請條件,未獲頒獎學金者,該基金會酌予獎勵之。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111學年度學科總平均、操行成績單(歷年成績單需加蓋學校教務處或註冊組之專用章)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在A4尺寸紙張上)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2年10月5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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