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112-1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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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 (一) 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 (二) 就讀於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 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 (二) 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 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1. 申請時為112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4. 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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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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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大專院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每名新臺幣2萬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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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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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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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即日起至112 年 10 月 5日止,將相關申請文件自行掛號(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至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330063桃園巿桃園區經國路838號10樓之1 封面註明「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聯絡人:執行秘書鄭琇如小姐 電話:03-3269266#174 ※線上填基本資料 https://reurl.cc/8jY5qX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助學金辦法。 官網https://www.lijin.com.tw/Extend/Foundation/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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