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宣導】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畢業離校前權利與義務宣導1120418
【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與義務案,請依該行說明事項辦理】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1條規定(摘錄):
「第十一條 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依法追繳,並將
學生於開始分期償還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
(一)年收入未達前條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
(二)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學生屆期(畢業滿一年後)須依約還款,以建立學生本人積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