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台中巿111-2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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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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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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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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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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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進修學校或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20%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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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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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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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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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2年3月16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