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111-1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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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西拉雅原住民族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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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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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專)每學期五名,每人新臺幣5,000元 ※前項分配順序,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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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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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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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12年3月8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臺南市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 請參閱「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 (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承 辦 人: 李佳澐 聯絡電話: 06-2991111#8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