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111-2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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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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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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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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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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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將A4尺寸之申請文件,以長尾夾“依申請書內需檢附證明勾選項目”排序固定好(勿使用釘書針),並於信封註明申請“組別” 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自行以掛號郵寄: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44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收
2. 線上電子表單和紙本資料缺一不可,缺漏者其申請案不予受理。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 請參閱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