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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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月1日前已設籍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獎勵對象不含研究生、進修推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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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種類(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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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含研究所)
- 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者
-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 公費生不得申請
- 現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含研究所)
-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 現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含研究所)
-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共同條件限制
- 109年1月1 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 111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 曾得過該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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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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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在學證明文件
-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及操性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勿用戶口名簿)
- 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重度殘障手冊(父或母)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申請清寒優良獎學金者須繳交)
- 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 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 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 志工服務時數證明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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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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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額:5名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貳萬元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奬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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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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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請於112年02月1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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