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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三重東區扶輪社111學年度獎助學金

獎勵對象

109年1月1日前已設籍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獎勵對象不含研究生、進修推廣部)。

獎勵種類(條件)

  •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含研究所)
  2. 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者
  3.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4. 公費生不得申請
  •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含研究所)
  2.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 (三)冠名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含研究所)
  2.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共同條件限制

  1. 109年1月1 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2. 111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3. 曾得過該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4.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繳交文件(一式兩份)

  1. 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文件
  3.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操性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4.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勿用戶口名簿)
  5. 低收入戶貧戶證明重度殘障手冊(父或母)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申請清寒優良獎學金者須繳交)
  6. 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7. 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8. 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9. 志工服務時數證明乙份

獎助資訊

(一)名額:5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貳萬元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奬學金辦法。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請於112年02月1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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