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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111學年度外交部獎學金

申請資格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申請條件

  1. 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 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操行成績均在80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 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獎助資訊

各年度之獎勵名額為34 名,每名新台幣2 萬5 千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110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 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4. 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5. 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
  6. 教授推薦函2 份。
  7. 語言證明(申請人倘曾通過外語檢定/測驗,請提供語文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方式

配合學校用印及郵寄程序,請同學於112年1月6日前繳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

白天: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

晚上: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奬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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