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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11學年度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

申請對象

  1. 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2、3年級及五專2至4年級20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2. 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級) 22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3. 碩士2至3年級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均不限科、系、組)

※(不含補校、特教校、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均為全職(連續就學中)在學之清寒學生。

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申請資格

※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

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條件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條件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狀況,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條件三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

(1)前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由校方認定)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校方認同,可推薦)。

條件四、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 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 每篇字數下限:大專組2000字、碩士組3000字

獎助金額

一、大專組:大專2-4(含五專5)年,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1萬5仟元,上限30名。

二、碩士組:碩士2-3年,25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2萬5仟元,上限10名。

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志工任務(碩士生80小時、大學50小時、高中25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

每校每年級限推薦一名

繳交文件

必繳

  1. 申請表、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及word電子檔)
  2. 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有前欄認證免}。
  3. 合法效期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有前欄清寒認證免}(未附者請自填說明)。
  4. 身分證、存摺(紙本及相片檔)

※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申請方式

配合學校用印及郵寄程序,請同學111年11月21繳交資料及電子檔至173af@ocu.edu.tw信箱

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奬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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