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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日展延至3/16

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

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 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 籍者。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申請獎項、申請條件

一、總統教育獎勵金

二、特殊才能獎勵金

三、優秀獎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成績總成績平均85分以上)

四、清寒助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成績總成績平均70分以上)

五、證照獎勵金(限新住民)

※請自行詳閱獎助學金計畫

獎助資訊

請自行詳閱獎助學金計畫

繳交文件

申請期限

配合學校用印及郵寄程序,請申請同學務必於112年3月16日(星期四)繳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白天: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劉輔導員

晚上: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 盧先生

系統線上報名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 (112年2月20日開放)(除證照獎勵金是由申請人至線上申請外,其餘項目由學校端統一系統線上申請,申請人請交紙本申請表+相關文件)

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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