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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111-1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獎助

申請資格(評選內容)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之25歲以下在學者,具正式學制且有學籍證明之大專校院學生,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一)父丶母一方(或以上)發生意外事故(如遭遇重大車禍導致傷殘或死亡)。

(二)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而無力就學。

(三)父母一方(或以上)長期重症,且積極治療中

(四)以經濟弱勢且資源系統薄弱家庭為優先考量

符合上述條件申請學生,需由學生本人或親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經就讀學校導師學務處主管審核後提出申請。

檢附資料

1.

申請書

2.

本國籍學生申請人學生證影印本(證明當學期仍在學之學生)

3.

非本國籍學生檢附:【1.必需附上申請學生開戶銀行封面(清晰)影印資料。2.附上居留證ID清晰影影印本。3.附上學生仍在學身份證明正本】

4. 

依各項評選項目及內容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獎助資訊

(一)

視情況經審核後每人補助2萬元之急難紓困助學金為上限

(二)

每校限定2為原則(含本國籍及非本國籍,但不包含交換生)

   

 

 

申請方式

配合學校用印及郵寄程序請同學於111年10月17日前繳交資料至

白天: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
晚上: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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