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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桃園市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等6項獎學金申請案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獎學金種類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1份申請書,桃園巿政府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項目)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名2萬元

  2、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每名2萬元

  3、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每名1萬元

  4、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每名2萬元

  5、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無大專生名額)

6.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名2萬元

申請流程(繳交文件)

(一)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列印)務必正確。

(二)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 持申請書(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必繳證明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或111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1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有記小過以上處分)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度有效期至12月31日前)

◎若為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申請方式

為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流程,請於111年11月01日前 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注意事項

一、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先完成線上申請。

二、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asblin2@gmail.com、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大崗國中總務處文書組陳組長,電話:03-3280888分機512、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邱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E-mail:10012858@ms.tyc.edu.tw

三、桃園巿教育局預定於112年3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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