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助學金公告】金門縣政府111年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申請資格

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申請限制

(一) 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80以上者。

(二) 研究院所研究生: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三) 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獎助資訊

大專組: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

研究所組: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0,000

繳交文件

  • 大專組

(一) 申請書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通知單正本

(四)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

(五)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國內研究生

(一) 申請書

(二) 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申請方式

請申請者於111年10月01日至10月15日凌晨12點自行線上完成申請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2.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 "@725ejuze")點選"我要申請"進入上述網頁。

(二)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申請。

(三)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 (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註冊時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須為「金門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

(3)本人「郵局」或「土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若為他行存摺,需扣手續費15元。

(四)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教育處國教科黃靖雅小姐(電話:082-325630#62426)。

六、經申請後,請即收取系統發給e-mail郵件,以確認是否完成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辦法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