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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高雄市11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1.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3.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4.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不包含(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學生。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學生

※申請對象以日校普通班學生為主,不含進修部(進修學分班)與特殊學校學生

獎助資訊

大專: 每學期獎勵355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

碩士:每學期獎勵40 名,每名新臺幣 5,000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3.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
  4. 當年度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5. 獎懲紀錄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辦法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10月1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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