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澎湖縣11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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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不包括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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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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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80分(甲)、學業成績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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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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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3名,每名新臺幣8,000元。 大專院校每學期4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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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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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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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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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10月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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