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助學金公告】鹿港天后宮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凡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申請者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二、大專組: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含二專、四技、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

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110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國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均為80(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獎助資訊

大專組:每名獎助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正。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3. 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4. 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或是國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5. 現就讀學校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6.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10月14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