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嘉義縣政府111-1「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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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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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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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 (二)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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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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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申請獎學金學生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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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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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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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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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0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