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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嘉義縣政府111-1「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

(二)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

獎助資訊

大專院校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申請獎學金學生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110學年度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3.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 清寒證明文件(例: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0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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