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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桃園巿111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22歲以下,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

獎勵條件

(一)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二) 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總平均80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15%),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獎助資訊

(一)名額:高中職組6名、大專院校組6名

(二)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

※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額;以利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局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繳交文件(一式2份)

  1. 申請書
  2. 110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3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5. 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6. 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7. 108至111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8.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09月2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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