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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一)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二)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三)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不含研究所)

成績(條件)標準

(一)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 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獎助資訊

   獎助30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萬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3. 在學證明。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 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6.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請於111年09月2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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