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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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0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二、110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三、110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0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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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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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疑問,可參閱基金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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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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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請加蓋學校印信。 (二)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三) 該學位學程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五)若不希望公開個人姓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以便基金會依法辦理。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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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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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09月2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