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黎明文化基金會「111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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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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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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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業成績: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在80分以上 2. 操行成績: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甲等(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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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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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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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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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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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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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10月14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