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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 111-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110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升學獎學金: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不含進修部)

成績標準

一、大專院校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以上

(二)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以上

二、研究所以上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以上

(二)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以上

※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110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獎助資訊

(一)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二)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15,000元。

繳交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
  2. 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正本學業成績平均處以螢光筆標示
  3. 110學年度第2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正本:
  4.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者免附)。
  5.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6.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學生證影本(蓋有11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
  4.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2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注意事項

一、旨揭獎學金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書所載「是否領有其它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之獎助學金不包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三、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網站首頁「最新消 息」,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之下載亦可從該介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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