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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111-1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獎助資訊

大專校院: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 在學証明乙份。
  6. 印領清冊
  7. 切結書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基金會公告網址:http://www.rel.org.tw/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2-8912-7636)。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26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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