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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2022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 23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二、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以上。。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五、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六、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獎助資訊

高中職 B 組:名額 150 名,每名肆仟伍佰元

大專 C 組:名額 150 名,每名新台幣陸仟元

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111年7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本可、新舊戶口名簿

 不可)

3、111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11 年註冊)加蓋學校處室核章)

4、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處室核章)

加分文件

一、重大傷病紙本證明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申請日期為 111/7/1 至 111/9/30 期間內)。

申請方式

申請人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檢具上述申請文件按應備文件順序排列裝訂後掛號郵寄

收件人: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組獎學金申請 收

地址: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66 號 9 樓之 2

電話:(02)2312-3838

*信封上請註明:「C 組 獎學金申請」或「B 組 獎學金申請」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該基金會網站www.sp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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