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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全家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本省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亦可申請。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成績標準

1. 學業成績平均在80以上

2. 操行成績甲等(80以上)

3. 體育總成績70以上

4. 各科成績必須在65以上

獎助資訊

大專校院組3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110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正本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4. 清寒證明文件
  5.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如附件)
  7. 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各項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自治條例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19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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