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法治推廣服務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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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獎學金以頒給國內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法律系之學生為頒發對象。 二、同一學年未領過其他獎學金者、同時未申請其他具有排他性之獎學金者
※大一及碩一生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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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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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成績:110學年度學業總平均為85分以上(每學期平均成績均應在85分以上) (二)操性成績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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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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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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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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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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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10月5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