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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新竹縣11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八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操行成績均在80以上者。

獎助資訊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4.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5. 清寒證明(由村里長開具,或由肄業學校承辦單位主管核章證明,一併彙送)。
  6.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辦法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2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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