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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11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推廣進修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大一新生第於第二學期始可申請):

  •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

每學期總平均80(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 (二)體育成績:

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獎助資訊

大專組(含五專後二年):30名,每名新臺幣8,000元。

申請人成績先依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排序後, 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名額仍有餘者再依  排序擇優發給。但如所有成績均相同者,超出名額部分則增額錄取。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2. 110-2學期成績單正本。
  3. 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
  4. 領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導師證明書(請二選一)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辦法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2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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