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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屏東縣11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已受領公費或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以上,且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獎助資訊

大專:6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6,000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戶籍資料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應詳述現況)
  4. 在學證明書學生證影本
  5. 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應加蓋學校證明章)
  6. 申請資料檢核表(請勾選及簽名)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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